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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人民法院干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29 19:49:37


拜泉县人民法院干警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章 共同综合项目考核(40分)

第一节 队伍建设(15分)

第二节 党风廉政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10分)

第三节 内务管理(10分)

第四节 新闻宣传、信息、调研(5分)

第四章 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60分)

第一节 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

第二节 审判业务部门书记员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

第三节 非审判业务部门人员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

第五章 附加项目考核(25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正规化建设进程,建立以工作实绩考评为核心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机制,正确评价本院机关工作人员实绩,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使年度考核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规范操作;

(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三)注重实绩、综合评价;

(四)平时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范围和对象是本院全体干警。院领导和专职审委的考核办法是院长按全院干警的平均分计算,副院长、党组成员和专职审委按所分管的平均分计算。新考录和新调入人员绩效考评从正式录用或调入的下一月开始实施。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共同综合项目、基本工作业绩项目、附加项目三部分。综合项目(共同职责)项目满分为40分,基本工作业绩项目满分为60分,附加项目是指对综合项目和业务项目之外给予加分、扣分的项目,目标考评排序按实际得分计算,兑现绩效考评奖按加减不超过25分计算。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 院设立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本院机关绩效考评及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院长任考评委员会主任,副院长、纪检组长、政工科长任委员,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成员由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考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依职分别负责调查、处理考评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基础分为100分,年终党组另行制定奖惩办法,绩效考评的最终分数作为评先晋优的依据。

第八条 除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更审改判率和执行率的指标进行年度考评外,其他的考核内容均是月考评,每月初第三个工作日由各部门将考评结果上报到主管院长,主管院长签字后交到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政工科)汇总通报。

第三章 共同综合项目考核(40分)

第九条 共同综合项目考核分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内务管理、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四部分。

第一节 队伍建设(15分)

第十条 积极参加全院或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项活动,认真做好个人笔记,按时报送学习心得体会、总结等各项材料。(3分)。未认真做好笔记,及时报送材料每缺一项扣0.5分。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本院或部门组织的学习、工作等相关会议(1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0.5分。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和上下班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5分)。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0.5分;旷工一日扣1分,三日以上本项不得分。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干警迟到、早退、旷工问题有包庇现象的,对部门领导加倍扣分。病事假每月超过5日每天扣0、5分,年度超过30天取消考评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团结同事,服从领导(1分)。出现不团结或一次不服从领导,扣0.5分。本项一般干警由部门领导评分,中层干部由院分管领导评分。

第十四条 积极、认真参加各部门或者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2分)。不按规定参加的,一次扣0.5分;接受培训的,考核不合格一次扣0.5分。培训考核成绩较差,影响本院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排名的,根据情况由院党组决定在本项分值内扣分。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1分)。不服从统一安排,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0.5

第十六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开庭、参会、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装(2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

1、不按规定着装;

2、开庭时,与庭人员不准时出庭、缺席、早退、随意进出,坐姿不端正,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使用不规范语言,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3、 旷会,迟到,早退,接听手机。

第二节 党风廉政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10分)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法官法》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有不良行为被当事人反映或信访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被领导在有关会议上批评教育,或者被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的,一次扣1分。被党政纪处分的1次扣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考评资格。本条如被扣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申报、重大事项申报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分)。每少报告一次或一项扣0.5分。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不隐瞒包庇(1分)。违反一次不得分。

第二十条 认真履行职责,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1分)。发生一次不得分。

第三节 内务管理(10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5分)。无故不到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漏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1分)。环境卫生保持不好,卷宗保管不当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1分)。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本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院审判、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回复和报送各种报告、资料、数据和报表等(2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不真实,不准确的,每处扣0.5分。

第二十五条 完成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分)。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一次扣0.5分。

第四节 新闻宣传、信息、调研(5分)

第二十六条 按时完成我院《调研、信息、宣传管理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各项指标的(2分)。未完成信息、调研任务的人员,本项不得分,同时取消本年度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完成情况以研究室统计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按规定或者布置完成指定或特定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2分),一次扣0.5分。

第二十八条 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准确、真实(1分)。出现一次虚假扣0.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第三章 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60分)

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按人员所有部门及岗位职责不同进行分类考评。具体分成审判业务部门和非审判业务部门两大类。审判业务部门又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进行分类。

第一节 审判业务部门干警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本院审判庭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法官和执行员。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A、刑事审判类法官(60分)

1、案件常规检查10分:按照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全部已审结案件由审管办实行一案一评,并给出最后得分。

2、在审限内结案率10分:全年在审限内结案100%,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庭长5分,副庭长2.5分。(只扣分)

3、上诉率,发回重审、更审改判率10分:年度内上诉率不超过3%,发回重审、更审改判率不超过2%,毎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庭长和责任人2分、副庭长1分。

4、刑事和解率10分:年度内刑事和解率达96%,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庭长和责任人各1分、副庭长0.5分(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只因为保险公司要判决而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除外)。

5、日常工作方面10分:

1)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系协调2分,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庭前三日通知公诉人及应该出庭的侦查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出庭、及时向检察院、公安局报告结案情况并送达法律文书及生效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向司法局送达社区矫正通知书,出现差错一次扣庭长和责任人各0.5分、副庭长0.25分;

2)在审限内做好流程管理工作2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我院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时送达起诉书、传票、出庭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按规定时间评议案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撰写法律文书,出现差错一次扣庭长和责任人各0.5分、副庭长0.25分;

3)做好庭前准备工作2分,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成员要认真阅卷,发现案件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庭长提出。对于复杂、疑难案件要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审前要解决非法证据排除、是否强制证人出庭、为特定罪犯指定辩护人等事宜。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要拟出庭审提纲。不按规定执行每项每次扣庭长和责任人各0.5分、副庭长0.25分;

4)开庭审理与评议4分,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开庭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庭审后合议庭成员要认真及时对案件做出评议,出现差错的扣庭长和责任人各0.5分、副庭长0.25分。

6、其他工作10分。 

1)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3分,每年组织一次大型送法进校园活动,超过一次给庭长和责任人各加0.5分、副庭长0.25分。做好受聘学校的校外辅导员,每半年参加一次学生的课外活动,不完成该项工作扣庭长0.5分,副庭长0.25分,完成较好,受到学校肯定的给庭长和责任人加0.5分、副庭长0.25分。 

2)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分 ,做好普法宣传、反邪教工作,出现差错一次扣庭长和责任人0.5分,副庭长0.25分。

3)及时、准确的送达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要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和交办事项4分,每协助完成一次工作给责任人加0.1分,出现差错一次扣庭长和责任人各0.5分。

(以上加、减分项目涉及庭长、副庭长与责任人是一人的,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以分值高的计算)。

B、民事审判类法官

1、案件常规评查10分:按照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对全部结案实行一案一评。全院已审、执结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评查。

2、结案指标10分:(1)民一、二、三庭年终结案率97%,法庭年终结案率99%,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庭长2分、副庭长、审判员(助审员)1分。

3、调撤率指标10分:民事审判一庭调撤率85%;民事审判二庭调撤率85%;民事审判三庭调撤率80%;人民法庭调撤率90%,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庭长1分,加(扣)副庭长、责任人0、5分。

4、上诉更审改判率指标10分:民一、二、三庭上诉率控制在3%以内,更审改判率控制在2%以内;法庭的上诉率控制在2%,更改率控制在1%。每增减1个百分点,扣(加)庭长2分、副庭长、责任人1分。行政庭和审判监督庭视情况年终确定加减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2分,庭长、副庭长承担连带责任,减、加2分、1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根据具体情执况进行扣分,发回意见函指出为程序问题的,简易程序的扣主审人1分,普通程序的,扣发表错误意见审判人员各1分。二审改判的案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问题的,简易程序的扣主审人1分,合议审判,扣发表错误意见审判人员各1分,所在庭长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再审期间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提供新证据、达成和解协议等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改判、发回的案件不扣分。

5、所有案件必须在法定审执结期限内办结(10分)。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每件扣承办法官10分,一票否决。

6、信访情况(10分)全年无信访加1——12分,出现一件视情况扣分。

C、执行类审判人员及执行员(60分)

1、案件常规评查10分:按照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对全部结案实行一案一评。全院已执结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评查。

2、执结率20分:全院案件的执结率是95%(含程序结案)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奖扣庭长或承办人1分。

3、执行异议成立率、执行复议成立率10分:被确定为执行异议成立、复议裁定撤诉、纠正原异议裁定的执行案件,每件扣1分;被确定情节严重的,每件扣2分。案件差错存在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并报院党组研究视情况扣分。

4、规范执行行为20分:

1)在法定期限内执结且又符合流程管理的得4分;违反此项规定的每件扣0.5分,全年无违反的奖励0.5分;

2)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程序规范实体合法得4分,不规范每件扣0.5分,全年无违反此项规定的奖0.5分;

3)查封、扣押、冻结(续封)等措施程序实体合法得4分,不规范每件扣0.5分,全年无违反此项规定的奖0.5分;

4)执行案件实体不能执结,必须穷尽执行措施(必须有相关材料予以证实),得4分,违反此项规定的每件扣0.5分,全年无违反此项规定的奖0.5分;

5)卷宗装订规范及时归档(指执行员),得4分,违反此项规定的每件扣0.5分,全年无违反此项规定的奖0.5分;

D、 审判监督类法官(60分)

1、案件常规评查10分:按照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对全部结案实行一案一评。全院已执结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评查。

2、结案率(10分):全年结案率9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庭长1分,审判员0、5分。

3、审限(20分):全部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未经审批如果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扣15分。

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分),如果出现问题,扣庭长和审判员5分,全年无差错加0、5分。

E 行政审判类法官(60分)

1、案件常规评查10分:按照我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对全部结案实行一案一评。全院已执结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评查。

2、非诉行政执行(10分):年结案25件,每超出1件,给庭长和审判员0、5分,少一件扣0、5分。

3、注重行政协调(10分):行政案件立案审查过程中,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如果没有进行行政协调工作,扣庭长0、5分,协调成功一件,加0、5分。

4、行政执行和解(15分):行政执行和解率达到90%。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审限(15分):全部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未经审批如果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扣15分。

第二节 书记员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对象为书记员,书记员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即共同综合项目考核(同上第一章)、业务项目考核和附加项目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书记员考核总分为6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为扣完项目得分为止,不计负分。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案件质量考核计分标准(10分/件)。按照我院《案件质量管理评查细则(试行)》规定,对全部结案实行一案一评。书记员记录案件的平均分乘以10%即书记员此项得分。

2、记录案件指标(10分)民一庭书记员每年记录50件,民二、民三庭书记员每年记录30件,法庭书记员每年记录80件,刑庭书记员每年记录30件,超过1件加0、1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3分。

3、案件卷宗质量(10分)。案件案卷装订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出现不按规定装订、卷面不整洁、文字不清、材料不齐,卷宗没注录或注录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的,一件扣0.5分;指出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一次扣1分。

4、送达和流程管理(10分)没按审判员要求进行送达,数据填报不符合院流程管理的规定,出现一次扣0、5分。

5、卷宗归档质量(10分)。归档完成情况以档案室统计为准。完成情况以上一年度已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归档率应达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1分;确系由于主审人未及时移交卷宗等特殊情况的,可不扣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高效、准确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无差错得10分,出现问题一次扣1分。

第三节 非审判业务部门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

第三十三条 非审判业务部门的基本工作考评内容为:完成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任务,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非审判业务人员基本工作业绩项目考评方法:

(一)政工科(60分)

1、队伍建设工作(10分)。严格按照我院《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工作,队伍建设出现差错的,扣科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科长、责任人0.5分。

2、党建工作(10分)。按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干警进行政治学习,严格、及时发展党员;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活动;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科长、责任人0.5分。

3、法制宣传工作(10分)。组织指导干警撰写出精品法制宣传稿件,完成全年的宣传工作目标。奖惩标准按照我院的《调研、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法官晋级、法警晋衔、工资管理工作(10分)。全年无差错10分,出现一次差错,扣科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科长、责任人0.5分。

5、绩效考评工作(10分),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办法》打分,做到公平、公正。出现差错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科长、责任人0.5分。

6、法院文化建设工作(10分)。完成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全年组织本院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科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科长、责任人0.5分。

(二)研究室(60分):

1、完成本院综合文字起草工作任务,材料质量较高,无差错计10分;出现差错,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加0.5分。

2、审委会讨论记录正确,通知安排周密计10分;出现差错一次扣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加0.5分。

3、司法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无误计10分。不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每催报一次扣责任人1分,扣完为止;各类报表无差错,每漏报或错报一次扣责任人1分,扣完为止。出现差错影响我院考评成绩一次扣责任人1.5分,本项扣完为止,全年无差错,加0.5分。

4、负责全院信息、调研、宣传的组织撰写、报送和编发工作,计10 分,未积极完成视情况扣分。

5、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调研活动,按时选送规定数量的学术讨论会论文计10分。不及时报送、数量不足或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

6、指导各业务庭做好调查研究工作(10分)。完成本年初下发调研工作指标。没有按时完成的,一篇扣主任0.5分。每超额完成的,奖励主任0.5分,

(三)办分室(60分)

1、档案管理工作(10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及时归档。借阅手续齐全,严格保密。出现差错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主任、责任人0.5分。卷宗丢失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

2、安全管理(15分)。办公大楼安全、车辆安全等管理,出现差错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0.5分,绩效考评奖10元。全年无差错的,奖励主任、责任人0.5分。出现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

3、后勤保障工作(10分)。做好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由于不作为,延误审判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主任、责任人0.5分。 

4、司法鉴定管理(10分)。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做好鉴定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0.5分。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

5、信息中心管理(15分)。信息中心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主任、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主任、责任人0.5分,绩效考评奖10元。出现事故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

(四)监察室(60分)

1、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订我院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计(10分);未能履行1次扣责任人1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责任人0.5分。

2、认真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监督检查,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半年及年终需将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总计(10分)。未组织责任状签订的扣责任人10分,未进行情况通报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对责任单位没按责任状落实的,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党组处理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0.5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奖励责任人0.5分。

3、组织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抓好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的学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廉政周会和廉政谈话等开展好日常廉政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教育工作的视情况扣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责任人0.5分。

4、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写出调查报告总计(10分);对所查处的案件无调查报告或者无处理意见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5分。

5、接收、登记各类督查案件无误,对上级督办或交办的信访件及时转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期限内容答复率应达到98%(10分)。出现一次差错扣责任人1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责任人0.5分。

6、纪检信访工作渠道畅通、制度健全的计(10分)。受理不认真,渠道不畅通、制度不健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责任人0.5分。

(五)立案庭(60分)

1、立案工作(30分):

1)立案庭受理本辖区一审民事、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案件。随时立案,随时输入微机,七日内转交相关业务庭。否则扣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加0.5分。

2)对应立案不及时立案的、应移送不依法移送、不应管辖而又立案的,每件扣庭长、责任人各0.5分,全年立案、诉讼费收取无差错的,奖励庭长、责任人0.5分。

3)诉前保全。诉前保全要正确及时,手续齐备,出现差错的,每件扣庭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奖励庭长、责任人0.5分,。 

4)网上或上门立案的,每件给庭长、责任人加0.5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3分。

5)上诉案件移送和委托送达出现一次差错扣庭长和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加0、5分。

2、审判流程管理工作(10分)。及时督办案件,通报超审限案件责任人,不及时通报一件扣庭长和责任人0、5分;

3、信访工作(10分)。

1)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办理“院长接待日”的相关事宜,接待有记录,交办、处理有结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次扣0.5分。

2)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处群众来信,积极做好疏导、息诉工作,无不文明现象,按规定上交各类信访分析报告。接待不文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撰写报告的每篇扣0.5分;

3)对各级领导批示、督办、催办、交办的信访件专人负责并及时呈交领导阅处转交相关庭室处理。对办理不及时或者上报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4、申诉复查(5分):申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复查结论不正确的一件扣庭长和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给庭长和责任人加0、5分。

5、三裁案件(5分):三裁案件出现差错一次扣0、5分,全年无差错0、5。

(六)审管办(60分)

1、负责对全院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评查;每季度应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通报(30分)。敷衍检查的或对检查出的问题未作书面登记、通报的,每件扣0.5分,未及时写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的每次扣0、5分。无差错完成全年工作加0、5分。

2、组织、安排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各类活动,针对活动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10分)。组织不力或者不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的每次扣0.5分。无差错完成全年工作加0、5分。

3、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10分)。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无差错完成全年工作加0、5分。

4、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依托审监庭,审管办应当牵头做好案件质量效率评估系统的管理工作,定期核查、维护有关数据、开展业务指导(10分)。出现差错每次扣0.5分。无差错完成全年工作加0、5分。

(七)法警队(6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技能训练、条例学习计(10分)。未按规定组织参加的每项扣0、5分。

2、开庭押解、值庭(20分)。确保开庭押解人犯万无一失。保证司法警察人数、对重大犯罪嫌疑人,要由四名司法警察押解,规范使用警用器械,严格按照《押解人犯的相关规定》执行;值庭时着装规范、警容严谨。出现差错的,每次扣队长、责任人2分,全年无差错的, 奖励队长 、责任人2分。出现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依有关规定处理。

3、办公大楼安全保卫(10分)。保证办公大楼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到岗值勤,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好院里监控设施,不按时到岗,出现差错的,每次扣队长、责任人0.5分。全年无差错的, 奖励队长 、责任人0.5分,。出现事故的,一票否决,依有关规定处理。

4、负责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协助做好执行庭的执行及本院其他部门的出警事务(10分);因自身原因影响我院工作正常进行的,每次扣1分。

5、负责有维护办公场所秩序,对在办公场所吵闹人员及时出警制止(5分),出现失职一次扣0.5分;

6、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计(5分);出现差错每次扣0.5分。

第四章 附加项目考核(25分)

第三十五条 审判庭没有上访案件的,奖励庭长和审判员、助审员0.25分;审判庭每月有上访案件的,按到国家、省、市、县的标准,按次计算,每次扣庭长和责任人3分、

2分、1分、0、1分。每月考评一次。(无理访除外);干警因办案或其他个人行为不当引发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5分;重大恶性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组织干警积极投身创先争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个人经验或事迹被市级转发或推广的,每转发一份加0.5分,推广一份加1分。省级2倍记分,国家级的3倍记分。

第三十七条 获得各级部门颁发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国家级先进集体:本部门每人加3分。个人获得国家荣誉的,加3分;省级先进集体:本部门每人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荣誉的,加2分;市级先进集体:本部门每人加1.5分。个人获得市级荣誉的,加1.5分;县级先进集体:本部门每人加1分。个人获得县级荣誉的,加1分;院级先进集体:本部门每人加0.5分。个人获得院级荣誉的,加0.5分。奖励标准由院党组会议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干警参加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的,获奖人员加分。国家级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省级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5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第三十九条 加强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调处工作,做得好的最高加1分。

第四十条 全年无违法违纪的干警,全额返还廉政保证金。对于违法违纪的干警,按照《拜泉县人民法院廉洁司法保证金方案》和《拜泉县人民法院廉洁司法保证金考评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部门人员有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职务犯罪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取消个人的评先资格,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干警年终对不能完成我院信息宣传调研规定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遇有与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奖励和惩罚竞合的情况,由院考评委员会统一进行研究、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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