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伟同志先进事迹
李国伟同志1989年9月份从部队转业到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法警队队长等项工作。在政治思想上,能够以大局为重,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的思想觉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大局。在工作上,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三年来,办理执行案件近三百件,执结率达到91.5%,达到了无错案现象发生。在道德修养上,能够以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同事间的关系,做到团结同志,宽以待人,受到同志们的好评。在工作作风上,能够做到早来晚走,不迟到不早退,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工作探讨上,能够起表率作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和法制宣传稿件,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法警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十年来连续多次被上级部门表章奖励,李国伟同志曾于1999年、2001、2009年年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干警,2005年和2009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学创”和整改活动先进个人,2006年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个人,2007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2007年2009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和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和进京接访先进个人。2011年被拜泉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等功。
一、转变工作作风,在执行理念上有新的认识
为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他坚持树立“四种”执行理念,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恪尽职守公正无私的执行理念。在执行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处理案件时要站在中立、公正和客观的立场,做到恪尽职守、公正无私。二是执法如山文明高效的执行理念。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公正,做到执法如山、文明高效,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三是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执行理念。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四是胸怀全局服务中心的执行理念。在执行当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在内强素质上有新的提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他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他坚持完成法律本科的学业,为开展好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和干警们一起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取长补短,增长才干,为开展好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三、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在力克“执行难”上有新的突破
“执行难”一直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他能够审时度势,不断探究执行工作的新方法。一是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义务主体,在认真宣讲法律、耐心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执行原则,有效地缓解矛盾。三是探求新的途径,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立案时向当事人及时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尽力息诉一批;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履行一批;及时采取保全措拖,保证执行一批;把好执行立案关,妥善处理一批;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强制执行一批;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有效地缓解一批。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执行结案率明显提高。
四、规范执行工作管理,在整章建制上有新的举措
他结合工作实际,在整章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使之在司法实践当中,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后果,尽量减少因执行不能而出现的信访。三是严格执行齐中法(2004)1号和2号文件精神,执行款物由专人负责,并认真履行执行款物接收与交付手续,避免挪用、占用、损毁等现象的发生,保证执行工作的效果。四是严格执行《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同时还制订了《执行案件动态管理制度》、《执行汇报制度》、《执行风险提示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实施,逐步使执行工作迈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部门间协调,在执行社会效果上要有新起色
在执行工作实践当中,他主动取得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行的问题,不断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社会影响较大、敏感性较强,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采取教育与引导,耐心与强制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执行难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