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青春铸法魂
——刘春妍同志先进事迹
刘春妍,女,汉族,1973年3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调到拜泉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民事审判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刘春妍同志始终坚持向老同志学习,并坚持自学,终于于2006年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被认命为审判员。
2012年9月因工作需要刘春妍同志主持民一庭工作,结案率达到了100%,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无当事人上访缠诉的现象发生。在2012年刘春妍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182件,调解案件170件,调撤率93.4%。
刘春妍同志是一个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同时又有卓越的领导才能,深受人民群众、本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和上级单位的多次嘉奖:2000年被齐齐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优秀干警,2001年被拜泉县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2年被拜泉县人民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03年被齐齐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干警,2004年被拜泉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6年被县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光荣称号,2007年、2008年度被齐齐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刘春妍同志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需再接再厉,继续献身事业,维护司法公正,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