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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6-03-21 10:53:58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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