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言同志先进事迹
王诗言,女,汉族,中共党员,一九七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出生,一九九五年七月经全省司法系统招考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入拜泉县人民法院工作,一九九七年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法官资格,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二日被任命为拜泉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成为拜泉县人民法院最年轻的法官之一,并先后在民一庭、行政庭、审监庭从事审判工作,二〇〇七年十月被任命为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中层干部、人民法官,她身上集合了众多可圈可点的优点,具备一名法官应有的能力和素养,更是在平凡的事迹里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 忠于履行职责
王诗言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庭室,她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忠于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她总把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当中,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中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她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的一致好评。且多年来一直模范遵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能够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从而使她的审判业务提高很快。多年来,化解了众多的矛盾及纠纷,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作为中层领导,在贯彻和执行重大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在重大事件中,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与中央及党委的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
二、公正司法 清正廉洁
王诗言同志认为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该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样的魅力。所以在她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绝不单独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最高院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后,拜泉县人民法院也确定了落实措施,王诗言时刻以此警示和要求自己。并认真学习和自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职责,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期间,率先垂范,深入到街道、社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调研,主动与交警部门、保险部门、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协调,将争议降到最低限度,为此类案件的调解、审理以及案结事了、息诉服判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三、敬业爱岗 无私奉献
王诗言作为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为了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几乎没有完整地休过双休日,没有休过一年年休假。更值得一提的是,王诗言不仅会实干,而且还会巧干。9月间,庭里受理了一起买卖纠纷案,王诗言通过阅卷发现双方的争议不大,她主动用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引导着双方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彼此进行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顺利审结了案件。
三、坚持司法为民 注重办案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王诗言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她承办的陈廷柱与徐明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原告是已有91岁高龄的老人,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王诗言每一次接待老人,总是不忘提醒地面湿滑,注意脚下;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总是耐心解释,不仅从法律层面给老人解答,也从情理上让老人平息情绪。原告非常感动,每次离去时都会拱手表示感谢。王诗言关心当事人,对工作认真负责,使案件当事人非常感动,被告同时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合理,表示将尽快解决。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诗言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她深知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人民法官的重要职责。她在进行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消除他们因不懂法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因此,王诗言在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视调解工作。在她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超过80%。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她总是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和交流,然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同时又不失法官应有的威严,从而往往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
四、勤奋工作 无私奉献
王诗言平时能够坚持刻苦学习民事法律法规,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在审判岗位上,她的审判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三年来,经她审结的案件近千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和差错案件。
王诗言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结案,只要案件能分到手上,她就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的缩短办案周期。由她担任审判长或者主审的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近年来,她所审理的案件,年结案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准确率达100%。
“民事案件无小事”,王诗言深知个中道理。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她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作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她处理的拜泉县第一制砖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如果处理不妥,就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王诗言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促使诉争双方认识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同意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解决争议,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立足本职 锐意进取
民事案件涉及到的案件类型又多又复杂,王诗言深知“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搞好民事审判工作,自己首先具备过硬的法律功底。她坚持每年自购大量的专业书籍,抓紧点滴时间认真学习法律业务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知识,她书写的判决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优秀文书评比中获得高度认可。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她还认真研究工作特点,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去创新实践,积极开展法律延深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多元化化解民事纠纷的途径,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早在2008年就建议并协助庭长开展多元化、替代式诉讼和解与非诉讼和解互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功能,通过开观摩庭和法律指导,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王诗言率先带头,坚持下街道、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指导法律问题,将典型的婚姻、继承、邻里纠纷案件向他们解说,以增强社区对这类案件的调解能力。特别是庭审后,有望再次调解的案件,经社区做工作,以调解结案。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民二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
王诗言同志结合审判实践,规范庭审程序、严格司法作风,从当事人“进门一句暖言、一张座椅”,“接打电话一句您好、再见”,“准时开庭、认真倾听诉求及辩解”等,从细微处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在一点一滴的言行举止中得到当事人的尊重,树立起了为民司法的光辉形象。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民满意的统一,有效地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延伸服务。
王诗言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身为人民法官她用秉公无私构筑着正义大厦,用爱岗敬业擎起一片公正的蓝天,她热爱着法官的职业,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法官是她无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