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山同志先进事迹
任金山,男,197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09年5月考录到拜泉县人民法院, 2013年9月入党,2009年5月在拜泉县人民法院长春法庭担任助理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12年2月在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担任助理审判员,2014年12月在拜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担任副庭长。多次被院内评为先进个人,2013年度被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政清廉的高尚品质,极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对党的事业孜孜以求,深受广大群众的爱戴和信任。
该同志始终注意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民事审判业务,不断加强个人自身修养,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法官法”、周强院长关于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省高院的“六条严禁”及齐市中院“三个一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及严峻形势。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责任,时刻敲响廉政警钟,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不与当事人私自接触,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具备了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素质。
该同志所在的民事审判庭工作任务量较大,事情比较繁琐,案件疑难复杂程度较高,面对案件处理上存在的困难,他并没有退缩,而是知难而进,迎难而上。2015年全年,共审理民事案件92件,其中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较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该同志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自己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用耐心让当事人理解法律的真正内涵,让当事人发自内心自觉地接受法律,信服法律。穷尽处理案件的一切方法和手段,解决案件当事人的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