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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法官孟庆丰荣获2015年度“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3-24 16:04:17



孟庆丰主要事迹

孟庆丰,男,32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 2006年进入拜泉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工作,现任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秉公执法,认真办案,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曾多次评为县优秀公务员、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市模范法官。

他对每起案件都高度负责,确保案件质量。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工作人员,他深知领导和同志们对他信任的背后,更多的是一份期待与责任。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涉及罪与非罪,也就是自由与否,责任重如泰山,丝毫马虎不得。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并开展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自己办理的每起案件都坚守无上访、无缠诉、无重审的三无目标。他坚信要想处理好复杂、疑难案件,取得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最重要是要解决好自身素质问题,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精通全面的审判业务,才能得心应手的处理好每一件案件。为此,他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刑法理论和相关刑事政策,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问题,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荣誉观,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有了更深的理解,特别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孜孜不倦,不懈努力,全年办理8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信访,无一更审改判,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他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及“弱势群体”犯罪案件中坚持加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他力争零附带判决,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从“法、理、情”的角度, 努力处使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而使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工作者,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全年,他利用电台采访以及撰写相关案例通过报刊登载等方式大力做法制宣传活动,被采用宣传稿件及摄影作品10余篇。他还通过“走进校园行动”进行法制宣传二次,为中小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开展“普法进部队”进行法律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这一系列活动,收到了学校、家长、驻地部队官兵的良好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拥军工作做出了一名法官应尽的努力。

他清正廉洁,秉公办按案,维护司法公正。法官是正义和公平的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孟庆丰同志是人不是神,工作中也免不了碰上上门求情、给予方便的托请,但他有着正确的权利观、是非观、利益观。他平常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做到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如何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使法律成为社会关系的调解器和公平正义的保护神。多年来,他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最高法院“法院干警八不准”,自觉遵守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他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抵御外界各种干扰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了坚定的法律至上的信念,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他常说:要做一名法官,就应首先学会做人。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是他做人的基本准则。工作中他自觉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亲友熟人为当事人说情的,向来认法不认人,始终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多年来,孟庆丰的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一名人民法官廉洁无私,一尘不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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