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平正义捧给人民
——记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尉曼野
在环境优美的拜泉县三道镇,提起人民法庭副庭长尉曼野的名字,许多老百姓都会赞叹不已。从2011起他连续三年被拜泉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在2014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6件,调撤率达97.85%,在今年全院考评中名列第一,同时还获得“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的称号。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爱民接地气,贯彻群众路线
37岁的尉曼野出生在拜泉县新生乡一个小村庄。在农村长大的他了解农村生活,了解人民群众之间发生的矛盾。在法院基层一线工作,他面对的是群众多元化社会需求,如果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不了解民情风俗,将很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损害人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他不仅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他主动深入群众,注重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把更多的法律知识,生活经验,乡村习俗融合到审判实践过程中去。真正把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把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形成情、理、法相结合,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尉曼野经常到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像亲人般和他们拉家常,及时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谱。像这种走访在他十几年的办案经历中难以计数。经常有很多当事人被感动,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只要是尉法官办的案,我放心,怎么判我都服气。我知道,尉法官你这一趟一趟的跑,就是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打心眼里感谢你,我会一辈子记着你的好。”
尉曼野与他当事人之间的那一份真实和朴素的情感亦是如此。他只是知道默默地去为对方付出,从来没有想过要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回报,也正是因为如此,他用心唱响了一曲基层法官公正司法乐章。他给每位当事人送去的是法官对农民般朴素的温情,让老百姓体会到司法的温暖。
二、维稳扬正气,坚守法律正义
法官作为天平的守护者,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是歪风邪气的尖锐对立者,
尉曼野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忠于守法,秉公执法,弘扬正气,保障司法正义。在法庭办案期间,尉曼野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大胆的探索审判方式的新思路,把法院调解融入整个社会调解网络中,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方位的开展好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调解力度、调解方式、调解效果上狠下功夫,提高案件公信率和调解结案率,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本地方的和谐和稳定夯实了基础。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可能多说法讲理,消除对立情绪,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做到态度耐心、语言文明、行为中肯,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以公平、公正、讲法、讲理来取信于当事人。
在2014年5月,三道镇法庭收到辖区某村7名村民的集体诉状,这些村民情绪十分激动,他们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起诉村委会。而该村村委会也十分委屈地答辩称,他们是在为辖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所以绝对不能让步,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尉曼野找到村委会负责人及企业法人释明法律规定,要求村委会及企业拿出可行的方案,尽快补偿村民的损失,让村民满意。然而,要想做通7名村民的思想工作却是一波三折,他多次深入当地调解,站在百姓的角度看问题,向百姓讲解案件,分析利弊,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老百姓经常念叨:“尉法官的话,我们能听懂、信的过!”
三、公正有骨气,发挥人格魅力
作为人民法官,除了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当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无德不为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人格道德对司法工作有重大影响,是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根据法官工作具有“人民性”的要求,重视法官品行,树立崇高的理想,从而在正确的价值取向下引导自己的司法工作。
尉曼野是一名土生土长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前来说情。对于尺度来说,曾为此十分苦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常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冲破羁绊。后来,他为自己约法三章:第一,凡是“说客”热情接待;第二,宴请礼物一律退回,否则上缴;第三,借力,让说情者协助法院办案,做一方当事人的工作。
在2014年6月,王某与其同村邻居李某因宅院排水问题发生纠纷,由于王某家地势高,只要是下雨,王某家的水就会排到李某家的院子内,导致李某家经常灌水,菜园子收成不好,时间久了,两家矛盾日渐激化。李某托人找到尉曼野法官,想让尉曼野法官多照顾一下,尉曼野接手案件后,准确把握好调解时机,联系该村人民调解员和李某所托的人,站在两家的角度分别进行调解,像对待自己亲兄弟一样耐心讲解。受案当天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起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最终化解于无形,使邻里关系变的融洽、和睦。
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忠诚,这就是尉曼野的品格。正是这种品格,造就了他追求公正、代表公正的意志。让百姓相信法律,让社会拥有公平,这才是真正地把公平正义捧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