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退学费师徒闹掰脸 拜泉法官居中裁判巧结案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3-08-08 10:56:22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居中调解,学员孙某拿回了自己所交的2000元学费,并对办案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3年3月7日,孙某自费到李某所办的新东方二人转演艺学校学习,当时共交学费、伙食费、住宿费、服装费等各项费用4160元。在该校学习6天后,孙某认为李某没有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差而退学,并要求李某返还所交纳的各项费用。而李某认为其有办学资质,且按正规化教学方式方法办学,没有不当之处,孙某的上述行为纯属于私自退学,学费就不能返还。双方为学费是否退还发生争执,才诉至法院,请法律给予明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当庭返还原告孙某学费2000元,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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