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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姐治病举债 姐夫不掏钱被小姨子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8-08 10:58:07


 为姐治病举债  姐夫不掏钱被小姨子告上法庭

 518,李某给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送来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她及母亲拿到部分执行款物后的舒缓心情,也对穷尽司法手段认真履职的执行法官由衷地敬佩。

  据了解,李某的姐姐于19985月份与范某结婚。婚后日子过得相当清苦,而且其姐姐还患上了糖尿病。为姐姐治病,李某和母亲四处借钱,欠下不少外债,尽管李某和母亲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和努力,但还是没侧挽留住姐姐的生命。在姐姐住院治疗期间,姐夫范某始终没掏一分钱,只给李某出了一张欠据。李某的姐姐去世后,李家人让范某还欠下的外债,他却以种种理由推拖,就是不还。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姐夫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范某给付所欠款。

  拜泉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问题。《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并且具有强制性。本案中李某的姐姐患病,范某应积极给予治疗,使其早日康复,但范某没有履行义务,李某和母亲先行借钱垫付,李某出了欠据,这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有权追偿,因而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范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规定,裁定查封并扣押了范某的相关财物,折抵部分欠款,使李某及母亲的生活得到了有效缓解。

(文件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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