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慧【宣告失踪、死亡】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3 09:27:26
王佳慧
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佳慧申请宣告王洪波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满三个月。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王洪波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王洪波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王洪波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王洪波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六版
刊登日期:2013-08-06
上传日期:2013-08-06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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