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宣告失踪、死亡】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13 09:32:56
李福
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福申请宣告李海杰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李海杰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李海杰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李海杰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李海杰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李海杰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9版
刊登日期:2013-06-05
上传日期:2013-06-05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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