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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发布时间:2016-04-05 14:30:49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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