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向瑕疵案件说“不”

拜泉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加强案件管理有效提升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3-08-28 14:05:40


向瑕疵案件说“不”
 拜泉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加强案件管理有效提升审判质量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不仅体现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更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尊严,体现着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高贵品质。
      几年来,民三庭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庭以案件评查会的形式为有效载体,通过对判决、上诉的案件逐一进行研判和分析原因。全庭人员认真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定性,查找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了全庭审判人员的工作态度,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案件质量存在瑕疵。重实体、轻程序曾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审判人员往往只重视查清案件事实及如何适用法律,而忽视了程序合法。如举证期限没有届满就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陪而不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没有张贴开庭公告和及时通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等。
      二、审判人员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偏低,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审判人员较少,对新时期的审判工作很难适应。如此遇到新型、疑难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较难把握适用法律,加之个别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容易出现瑕疵案件。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随意性较大导致案件更审改判。由于受现有法律不健全的影响,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的行使,而是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在审判实践中,个别法官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准确,甚至在个案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四、对法律规定的释明权理解的不深、不透,指导当事人举证不到位、不具体导致案件更审改判。新的证据规则出台以后,审判人员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对当事人举什么证据、如何举证及什么时间举证等方面,行使法官释明权不明确、不及时,致使在有效的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举出有效足够的证据,延误了举
证时限,导致案件裁判缺乏应有、充分的定案依据。
      五、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不一致导致案件出现瑕疵。有的审判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够准确,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欠公正。有的审判人员就案论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解释掌握不准确,案件定性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造成案件瑕疵。通过举一反三,民三庭对抓好案件质量形成了共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对策全面加强案件质量,克服和杜绝上述问题的再发生。
      一、  提高素质,加强培训。在工作中,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防止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树立居中裁判思想,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审判人员的两个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二、把好案件出口,防止错案发生。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副庭长、庭长要明析责任,保证案件出口质量,做到权力下放与监督管理相协调。要强化职责、弱化权力,建立健全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庭审职责并参加评议,避免由案件承办人一人拿意见,弱化合议庭的功能。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庭务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有问题的案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更正。
      三、  加强对当事人举证指导,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新的证据规则出台后,明确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所要承担的义务。但释明权也是法官对当事人诉讼结果所要承担的一种责任。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举证指导,做到指导到位和具体,并根据案件情况让当事人多次交换证据后再次举证,查明案件事实,避免因案件事实不清造成案件上诉后重审或改判。
      四、  真正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审判人员自身原因而造成误判,必须及时深刻剖析原因,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追责。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