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影【送达判决文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04 08:08:48
刘淑影
裁判文书
刘淑影: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拜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36版
刊登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日期:2013-08-31
上传日期: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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