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陪审普通程序案件向全程参与简易程序案件的转变,从单纯担任人民陪审员向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转变,从参与执行听证案件向化解信访案件的转变,几年来,拜泉县人民法院通过“三个转变”,妥善化解了大量纠纷,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
只有陪审没有陪衬
2016年4月18日上午8:30分,在拜泉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任金山、代理审判员汤英莲、人民陪审员王俭组成合议庭……”庭审程序随之进行,这是王俭在担任拜泉法院人民陪审员三年来参加的第84次陪审。
王俭是一名企业退休工人,2014年被拜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拜泉法院,我觉得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审判长、审判员都十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几乎每次调解都是我们先和当事人谈,很多矛盾不用审判员出面就能解决了。案件审理中,我提出的建议,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多会被采纳。拜泉法院的做法让我感受到了尊重,同时也激发了我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王俭对任拜泉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感触颇多。
全方位选任依法履职
在以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中,有些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占有较多的名额。这些人民陪审员尽管有较高的热情,但由于繁忙的工作,并不能较多地参与法院的陪审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拜泉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不仅注重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任比例,同时扩大选任领域,从教育、医疗、经济、农村基层组织等多领域选任人民陪审员,并在具体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摒弃了以往“随机”选择的方式,而是由专人负责,根据需要陪审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五员”作用
紧紧依托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五员”作用,提升纠纷化解效果,促使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一是当好“审判员”。院党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合议及分歧解决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确保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二是当好“调解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相邻纠纷、对抗性较强的离婚纠纷和当事人对法院抵触情绪较大四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提升调解效果。三是当好“执行员”。聘请1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协助执行员,实现辖区乡镇全覆盖。四是当好“化解员。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熟悉当地情况的有利条件,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五是当好“宣传员”。打造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平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审理、法制宣传,在社区、村居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将法送群众“家门口”、田间地头,零距离”传播法律文化,培育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