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表演者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20 10:37:58
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是指因侵害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而发生的纠纷。表演者权作为一项邻接权,其内容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参照相关其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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