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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20 10:57:57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是指一方为获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而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从而引发的纠纷。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按照一般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该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的级别管辖,目前虽然尚无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但应当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对于涉及专利等特殊类型知识产权问题的案件,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一般应由具有特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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