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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6-04-26 08:04:40


    ()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重复起诉的;

()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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