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发布时间:2016-04-26 08:09:03


    ()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