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的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26 08:11:32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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