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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的姐”224元觉得不够本欲强奸未得逞

  发布时间:2013-11-11 15:13:39


 

男子抢劫“的姐”224元觉得不够本欲强奸未得逞 

    

     20131017,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杜某犯有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1000元。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杜某于201362114时许,以向母亲要钱为名,租乘被害人周某(女,43岁)的出租车从北安市到克东县某镇,要钱未果后,遂产生抢劫念头。于是谎称去姑姑家,将周某骗至拜泉县某乡一村通公路上,开始对周某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224元。被害人周某在下车逃跑途中上衣被杜某拽掉,杜某见其仅戴乳罩,遂又产生强奸之念,将其强行拽回出租车内摸其乳房,抠其下体。因路人经过,杜某才肯放手,周某趁机跳车逃跑。杜某随即驾驶出租车向北安方向逃窜,当逃到某镇一村屯公路上时,被及时追撵的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劫取他人财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未遂)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且系累犯,故从重作出上述裁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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