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法定事由
发布时间:2016-05-05 14:14:55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