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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5-06 08:10:39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四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 4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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