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诉讼?
发布时间:2016-05-06 08:34:0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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