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鉴定资料应符合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06 08:53:30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⑵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⑶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⑷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⑸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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