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行政诉讼中的交叉询问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6 08:54:03
(1)交叉询问的主体。法庭质证中发问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因其享有实体和程序权利,当然是质证活动的主角,有权发问。代理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活动,以被代理的当事人名义进行,后果归于被代理人。为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代理人也有权在质证过程中发问。
(2)交叉询问的对象问题。发问的对象分两类,一类是自身也有发问权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另一类是自身没有发问权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这样规定,实际上使发问对象涵盖了所有诉讼参与人,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和审查证据,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交叉询问的内容问题。发问人只能就证据问题进行发问,不能涉及其他问题,甚至是法律问题也不应在质证发问过程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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