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务正业连偷带骗 履历几乎用刑事判决书写就
履历和人生,是用自己的生命和付出书写的,可本案中的“主角”前半生几乎用刑事判决书写就。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被告人曹某作出一审判决,因其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曹某于2013年1月初,在大庆市让湖路小区某商务宾馆404房间盗得一部三星929型手机。案发后,三星929型手机被依法起缴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三星929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720元。另据交待,曹某还于2012年11月份至2013年3月份,假借以自己能办理驾驶证为为名,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人民币12800元,驾驶证没办成,赃款却被其挥霍一空。2013年4月17日,曹某在拜泉县城某旅店睡大觉时被公案机关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故予以从重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