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6-05-06 09:26:55
(1)追偿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是追偿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为追偿人的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
③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④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当提据自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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