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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胎记效果不佳 女子起诉医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6-05-17 08:58:13


纪女士到某医院进行胎记去除手术,术后效果不佳。纪女士因此将某医院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余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纪女士起诉称,她于2013年10月开始在被告某医院胎记治疗中心治疗右脸红胎记,共花费13000元,没有效果,2015年5月,纪女士再次前往被告处治疗,结果不但没有好的效果,反而导致她右脸胎记下方部位特别瘙痒,皮肤变暗,黑色素增加,为此纪女士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故将医院诉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今后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134.5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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