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无良少年致伤玩伴 非法监禁控制其12小时
作者:张喜军 于新阳 发布时间:2013-12-26 10:27:08
近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虎(未成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小果经济损失3000元。
据警方介绍,2013年6月16日21时许,在拜泉县“路路通”网络会馆,小虎把小果叫到门外,因小果未能帮助其查到小哥们手机号一事而不满,小虎伙同小豹(另案处理)对小果拳脚相加。后二人又将小果拖拽到拜泉县城“舒可心”旅馆,途中小豹用砖头、树枝、腰带、手机数据线继续殴打小果,到旅馆后才罢手,并把小果控制在该旅馆内。次日4时许,小果趁小虎和小豹熟睡之机逃出该旅馆,与其父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小果所受损伤为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小果得到了3000元的经济赔偿。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虎因琐事与同伴致伤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小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系从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及涉案地点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