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海事诉讼中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20 10:07:46


 

  关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