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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发布时间:2016-05-20 10:11:38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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