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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以下权利?

发布时间:2016-05-25 15:09:26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二)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三)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提出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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