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起诉、立案阶段在案件的运行时间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25 15:12:34


(一)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填写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不服可以上诉。

  (二)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发出公告。

  (三)被告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者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为答辩是一种权利。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在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