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始善终 彰显司法关怀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6-05-30 10:37:21
5月28日,拜泉法院富强法庭法官将赔付款现金发放到原告宋某及其家属手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5月10日,拜泉县永勤乡宋某在自家公路旁被货车撞伤,经鉴定,宋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等级为一级,为此宋某家属花费治疗费十余万元,双方为损害赔偿一事无法达成协议,后原告宋某诉至法院。因本案肇事车辆牌照因发生买卖而变更,交强险和商业险又都由省外保险公司分别承保,故承办法官进行了多地、多人次调查,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最终判决两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宋某近六十万元。判决生效生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宋某高利息举债治病,为了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保障宋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最终让赔付款以最快的速度到账,使原告宋某某的债务危机得以缓解。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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