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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力争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工作

  发布时间:2014-01-06 15:09:45


 

《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有前科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实现立法目的,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全院归档日程安排,拜泉法院如期完成了2013年刑事卷宗归档工作,并依法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卷宗进行了统一封存。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对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范围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裁判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对犯罪记录封存的纸质档案单独登记造册,并在档案上粘贴封条。网络管理员对电子档案查询设置相应的加密权限,除法律规定准许的情形下,并经院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对封存卷宗查询。

因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只是确定了适用的范围。在以后的工作中,拜泉法院要认真学习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的相关规定,努力探索将此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

文章出处:拜泉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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