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两起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农垦系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两名被告人已被投往监狱执行刑罚。
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农场副场长刘某(副处级)滥用职权、贪污案件,某管理区区长李某(正科级)滥用职权、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起诉和审判。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将这两起案件指定我院管辖。
案件受理后,因该两起案件在农垦系统具有较大影响,且两名被告人法定刑均为十年以上,故在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相关意见,在庭前解决了相关程序性事项,加快了案件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分工负责,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和庭审提纲,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因案件犯罪额度大、次数多,邀请了一名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做为案件陪审员参与庭审。并在开庭审理后,及时对这两起案件做出了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判决送达后,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对判决未提出抗诉、上诉。两名被告人现已投送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