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记者曾帮忙 法庭法官把诉终
王某(男方)与杨某(女方)通过媒人张某于2013年1月份介绍相识,2013年9月份订婚,双方约定:男方向女方分两次给付彩礼款,共计21万元。2013年9月16日订婚当日,男方给女方过彩礼款12.6万元,余款在办理结婚仪式时一次性付清。由于杨某未满法定婚龄,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13年10月12日,王某与杨某因琐事争吵,进而王某提出解除婚约,杨某认为王某提出分手的要求,同时也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失,所以就不同意返还彩礼款。王某曾就此事多次找到黑龙江省的帮忙栏目的记者索要该笔彩礼款均无果而终。
王某于2013年12月15日向三道镇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返还彩礼款12.6万元。三道镇法庭受案后,多次向原、被告及媒人张某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并做原、被告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2013年12月31日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通过法庭对原、被告及家属的前期了解,真诚对待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并向他们明理释法,最后经法庭调解,杨某同意返还王某彩礼款12万,并当庭给付。王某及其亲属一一与法庭人员握手感谢,王某对法庭工作人员说:“我们家里人终于可以过一个安稳的元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