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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10 10:31:06


 

立案条件的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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