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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06-15 09:27:12
法官解答: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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