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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法庭调解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3 09:50:50


富强法庭调解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2013年12月底,富强法庭接到了原告刘某的诉状,称2013年8月,其与被告杜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要求支付了被告订金6万元及9万元货款,被告将材料运至原告工地并组织工人施工。施工期间,因地域差异,双方语言沟通发生分歧,被告不积极和对方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反而将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并扬言将组织工人集体上访,闹访。原告诉来本院请求依法裁处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2万元,赔偿损失15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富强法庭法官在采取保全措施,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分析,了解到此次工程停滞,给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运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谈心的方式,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从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风土人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握手言和,对原合同不足之处作了补充说明,原告当即申请撤诉。被告深有感触地说,非常感谢法院的人性化解决纠纷,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不会冲动,要注意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合作中的纠纷。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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