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富强法庭庭后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13 09:52:01


富强法庭庭后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年12月4日是被告王海结婚的大喜日子,原告李飞作为朋友前来帮忙,他被分派到门口放炮迎接新娘。被告张东是王海的亲戚也来帮忙,被分派驾驶被告王海车辆帮忙娶亲。就在娶亲车辆到达门口时,原告李飞在王家门口点燃鞭炮后退中被张东驾驶的车辆不幸撞伤,致李飞右腿多处骨折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手术治疗17天回家修养,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6 000.00元。原告李飞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交通费均由被告王海垫付。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飞无责任。李飞、被告张东、王海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李飞将驾驶人张东、王海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损失18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张东认为自己是义务帮忙开车,虽然发生事故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海认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李飞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明显过高且没有单位的误工证明,原告的诉讼标的过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飞与被告张东、王海、阳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庭后法官经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了阳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飞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费用87500元(被告王海垫付的医疗费及交通费9000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予以返还),被告张东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