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学校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吗?
发布时间:2016-06-24 11:17:31
不可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对于成绩差、品行不好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给予帮助,不能歧视,更不能任意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须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学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103780555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