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女孩发生性关系 因系幼女男孩被判五年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1-14 12:57:58
拜泉男子在网上约请女孩吃喝玩乐后,又与该女孩开房发生性关系,尽管女孩没有反对,因其系幼女,故应从重处罚。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果某通过网上聊天与受害人丽丽相识后,于2013年7月22日以为其购买手机为由,将丽丽从拜泉乡下接到城内,吃喝玩乐后入住拜泉县城某宾馆204室。当晚12时许、次日4时许先后两次与丽丽发生性关系。7月23日上午,果某在拜泉县城一手机店为丽丽购买手机一部相送,以兑现自己许下的“诺言”。同日下午,果某打出租车送丽丽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果某明知丽丽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尽管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毕竟侵害的对象是幼女,为法律所禁止和不容,应依法从重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