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回赌资赌徒受赌棍指使非法拘禁赌友获刑
按说“认赌服输”应是潜规则,可拜泉县两赌徒钱输光后却节外生枝欲索回,遭拒后竟受赌棍指使非法拘禁赌友。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钱某于2011年2月13日晚,受赌棍周某(另案处理)指使,为索回赌资,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孙某、李某从拜泉县龙泉镇某村强行带至该县富强镇内周某家中进行看管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赵某还对被害人孙某、李某施以拳脚进行殴打。
此案由知情人报案,拜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3年7月16日赵某被公安机关从吉林省伊通县解回,同年8月9日钱某主动投案自首。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为索回赌资,故意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从犯,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被告人赵某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故不宜适用缓刑,予以收监。而被告人钱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对其适用缓刑,当庭释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