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法官的仁心之德

  发布时间:2014-01-15 10:54:59


 

法官的仁心之德

 

孔子曾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他认为一个品格高尚的君子必须具备仁、智、勇三种美德。

  “仁者不忧”释义我们,真正有仁心的君子,不会受环境动摇,没有忧烦。对于法官来说,地位独立、行动超然、思维理性,是其职业本色。公众对法官的信赖,不仅仅取决于司法独立性,同时也决定于司法人员的品格。常怀着仁爱之心的法官,在对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和解读中,不因畏权势而弃义,也不因徇私情而枉法,以公正无私的精神行事,作出不受干扰的裁决。

  “智者不惑”指引我们,真正有智慧的君子,不会被迷惑,对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都十分清楚。法官要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

  “勇者不惧”提示我们,真正大勇的君子,没有什么是值得惧怕的。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不是表面和谐下的危机重重,这种和谐是暂时的、脆弱的,是以牺牲当事人的合理利益为代价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和谐司法,法官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该为而为不利于和谐,该为而不为则更不利于和谐。

责任编辑: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