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照相器材固定证据 严密执行文书送达手续
2014年1月6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拜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爱农乡计划生育办申请执行的两起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经审查,该局作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依规明确,并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遂决定对这两起案件予以强制执行。当天就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为了缩短办案审限,把执行文书及时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次日,执行法官与爱农乡计生办工作人员一道,驱车100多里地分赴该乡辖区内的新士村和国平村两农户家中,因为男方均在外地打工,只有女方在家,在送达执行文书时拒不配合,还振振有词,“我们交啥社会抚养费,孩子是我们自己养的,户口也落下了,没给社会增加负担,交的啥社会抚养费?!”因为被申请执行人一方拒不签收执行文书,执行法官只得留置送达,并用院里发放的照相器材全程拍照,记录下了送达的全过程,从程序上固定了证据,以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反悔说没接到法律文书。
嗣后,执行法官又对被行人讲解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征收数额,征收期限及执行和解等。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的态度有了进一步的好转,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留下了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节省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