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倒酒未饮而不满 一时冲动扎伤酒友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1-21 13:07:56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倒酒未饮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于2012年11月3日14时许,同酒友智某一干人等在拜泉县一大酒店吃饭。席间郑某为智某倒酒因未饮而不满,便将酒泼在智某身上,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郑某用随身携带的黑色卡簧刀将智某腹部扎伤。智某被送到拜泉县人民医院救治,郑某随后去探听伤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智某所受伤为重伤,伤残九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家属共赔偿被害人智某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表示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因给他人倒酒未饮而觉得特没面子,一时冲动重伤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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