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地盘”发生争执 双方械斗致推销者重伤
作者:张喜军 发布时间:2014-01-21 13:09:12
俗话说:“和气生财”,而拜泉县个体经营者却因推销啤酒,将推销者砍成重伤。2013年12月30日,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被害人签约的哈尔滨啤酒经营权属地进行经营。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魏某、吴某因被害人王甲进入其哈尔滨啤酒经营地推销哈尔滨牌啤酒产生矛盾,在拜泉县城西五道街东侧北四道街南侧第一个防火道内发生械斗,魏某手持菜刀与吴雨将手持撬棍的王甲和手持镐把的王乙砍伤。经法医鉴定,王甲所受损伤为轻伤,王乙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7级。
拜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吴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对案发起因具有一定过错,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应当对被告人魏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吴某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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